您当前位置: 首页> 创新创业> 创新政策> 正文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一、大赛介绍

全国学联“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中国社会科学院。

2、承办单位:同年确定承办学校

3、大赛组委会: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4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同年确定学校所在地地址。

三、参赛类别

1、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3、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四、参赛组别

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五、奖项设置

1、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竞赛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70%;各组参赛作品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2、全国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5%的加分。

3、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奖励。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4、竞赛设20个左右的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依据为网络报备作品的数量和进入决赛作品的质量。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在符合“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六、官方网址

www.tiaozhanbei.net


Baidu
sogou